只有当项目符合以下要求是才会允许开工建设
1 项目符合城市整体规划,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
2 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,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
3 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
4 符合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的要求
5 项目建设不引起污染投诉
6 没有区域限批或其他限制要求
7 要有足够的公众参与,注意公众参与的真实有效性;
8 属于审批范围(部分项目分局无权审批)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(第682号)
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以公布,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总 理 李 克 强
2017年7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