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环保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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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环保设备的环境保护执行规定

发布日期:2021-03-28 作者:盛鑫鸿 点击:

青岛环保设备环境保护执行规定

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的计划管理,合理利用资源能源,减少污染物的排放,力求做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的统一,特制定本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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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:

(一)、范围:

本规定规定了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。即:大气排放标准、废水及噪声有关标准、植树绿化及公共卫生等工作内容。

本规定适用于环保管理工作的开展,也适用于对各部门、各科室、各车间的考核。

(二)、环保设备排放标准与要求:

1、对大气废气排放要求:窑头、窑尾废气含尘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50mg/N.m3范围内;二氧化硫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200mg/N.m3范围内;氮化物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400mg/N.m3范围内;其它废气单因子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50mg/N.m3范围内。

2、工作场地,从设施和管理两方面进行治理,控制操作岗位空气中含尘浓度,生料和水泥不超过6mg/N.m3,其它原燃材料及半成品不超过10mg/N.m3。

3、工作场地和操作岗位对噪声、高温、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和保护,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车间卫生标准。

4、对检修、建筑施工或工作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(如:废机油、废柴油等)和化验废弃物等,不准随意乱堆乱倒,必须妥善处理,设备检修后剩余的材料应及时清理运走。建筑施工完毕后,必须清扫场地,以避免污染地面和空间。

(三)、卫生要求:

1、各部(处)、车间、班组、岗位都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,维护好厂容厂貌,要把搞好卫生纳入岗位经济责任制,环境卫生检查由各部(处)、车间及公司分别给予 检查考核。

2、各部(处)、车间、班组、岗位都应划分环境保护及卫生包干区,责任到人,严禁乱倒垃圾和废弃物,如有发生,责任部门有权制止或处以罚款。

(四)、青岛环保设备:

1、生产中的各种收尘设备和废水处理设备,由车间和责任科室共同负责,按生产设备考核进行检查考核,车间必须安排岗位工负责检修、维护和保养工作,并填报设备运行和修理原始记录,确保设备的完好率,提高工作处理效率。

2、生产部应配合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及环保设备的更新,不断进行设备改进,提高“净化环境”的效果。

(五)、绿化工作:

凡是厂区种植的树林、花草都是为了美化厂区环境,全公司职工应自觉爱护花木,做到“美化厂容厂貌,人人有责”,如有故意违反,按破坏公司财物,从严处理。

(六)、公司应对各车间和部(处)进行全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和卫生设施保养进行督促和检查,实行奖罚考核。

(七)、全公司职工要自觉遵守“环境保护法”,有关部门应组织制订和贯彻环保工作经济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,制订本公司环境保护总量控制指标,以利检查和监督。

二、青岛环保设备考核标准:

1、环保设备管理实行三级管理。厂部设生产技术处,负责安全、环境保护、卫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检查,督促各车间、岗位安全、环境保护、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2、凡环保设备必须正常运行,运转率与主机设备运转率同等考核。设备故障在4小时以上,作重大事故处理,该项考核不得分。

3、如环保设备因故障造成结灰,原则上必须停机检修,尽快使设备正常运转。如岗位操作工未发现或未及时排除障碍的,每次扣0.2分,并追查岗位工的责任。

4、应执行环保设备管理制度,严格按规程作业,环保设备维护保养要责任到人,定时清理、检修、保养,如违反环保设备管理检修制度的,发现一次扣0.2分。

5、大气、粉尘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,排放口要求无明显灰尘,排放严禁超标。如达不到,每次扣0.5分。

6、由于客观原因,排放浓度暂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岗位,必须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,整改措施要得力,如无故不执行整改通知的,该项不得分,并对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定的处理。

7、岗位员工在对环保设备进行操作、计划检修时,应按有关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,发现违反的每次扣0.2分。

三、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:

为了贯彻落实“创建文明单位,树立企业良好形象”的精神,根据公司环保、卫生管理规定,结合环保、卫生考核标准,努力给全体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,制定如下环保、卫生检查考核细则(在检查中所扣得分进入当月工资考核):

(一)、环保:

1、大气、粉尘排放超标,每次扣1分。

2、在检修、工作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随意乱堆、乱倒现象,不及时清理、妥善处理的,每 次扣0.2分。

3、环保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,违反操作规程,无计划检修、保养,不能定时清理的,每次扣0.3分。

4、环保设备故障运行,未能及时发现、及时排除的,每次扣0.2分,故障在4小时以上的,作重大事故处理,每次扣0.5分。

(二)、卫生:

1、各级卫生包干制制度不实行、不落实,卫生打扫不及时、不能定时打扫清理,扣0.2分。

2、设备卫生打扫不及时、不干净、有油污、积尘、积灰,有漏油、漏水、冒灰等现象,扣0.2分。

3、地面卫生不干净整洁,有积水积尘、垃圾、杂物,卫生有死角,室内卫生不清洁,门窗玻璃未擦拭、擦拭不干净,扣0.2分。

4、室内东西放置零乱,未按规定分类放置,扣0.2分。

5、随意踩、踏、摘、折树木花草,损坏绿化设施,扣0.2分。
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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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标签:青岛环境保护设备,青岛废气处理设备,青岛除尘设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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